【经纪日记】经纪严重违反专业操守食恶果

西方社会自由文明,宪法及制度的完善,令不少人向往。在加拿大,每个专业行业在政府的监督下都有其行业自己的协会组织,负责监管本行业人员的纪律及操守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如安省地产经纪行业,便有当地的地产局和安省地产议会监管,对违规人员纪律聆讯及作出处罚,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 

最近一宗与笔者密切相关的事件,借此与大家分享及借鉴。话说笔者一位客户看中了一间位于Finch AveMidland Ave半独立平房,房屋保养不俗,整洁非常,新换的保温窗、房顶以及其他的更新,全屋实木地板,装修好的地库分门出入,带厨房和卫生间。笔者的客户很有兴趣,前后约看了两次,最后提出要下offer,首次出价$318,000

 

这间房屋是由一位业内广有名气、铺天盖地打广告的经纪代理,叫价$329,900。笔者按卖方经纪的要求,将offer传真到对方的公司,并致电确认对方已收到。Offer的限期已过,仍不见回音。笔者致电查询,卖方经纪说,屋主认为价格太低了,不接受。笔者要求卖方作书面回价,被卖方经纪拒绝。笔者将情况如实向客户汇报,在与客户分析了市场及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后,买方愿意再次出价$323,000。笔者第二次将offer传真给卖方经纪。限期又过了,笔者主动致电查问,这位“大牌”经纪的答复是,屋主要满价才卖。笔者再次要求有白纸黑字的回复,但还是被拒绝。笔者与客户商讨后,认为卖方根本没有诚意,决定不再与对方商谈及交易。

 

本以为这件事就此了结,没想到一个星期后,笔者接获屋主的来电。由于这种情况不多见,笔者感到有点愕然,正常情况下,买方或卖方都不应该直接与对方的经纪联系,只能通过各自的经纪间进行沟通。屋主在电话上问笔者,你的客户看上去对我的房子很感兴趣,为什么没有offer?开始笔者还没反应过来,急忙解释说,我们已经给你的经纪发去了两次offer,可你的经纪说,你要满价才卖。屋主也急着辩解说,没有啊!我根本没看到什么offer

 

在这瞬间突然预测雷电霹雳,乌云盖顶降临。屋主在电话上大发雷霆,数骂这位“大牌”经纪的祖宗三代,屋主气愤地说,我是赶着卖房要搬到温哥华,这样误我事,我决不放过他。放电话前,屋主不下四五次向笔者道歉说对不起!这下笔者也醒了,这位“大牌”经纪也确实够大牌,竟敢背着自己的客户自作主张,利用客户的信任损害客户的利益。或许有人质疑,也许卖方的经纪确是想帮屋主卖更好的价格。其实不然,首先有offer不告诉屋主已属严重违规,其次,据业内人士传言,“大牌”经纪尽量不希望与买方经纪合作,目的是留机会给自己既代表卖方又代表买方,使自己获得更多利益。

 

约十分钟后,“大牌”经纪给笔者电话,诉说被屋主骂得狗血淋头,难得放下平日傲慢架子,大哥前大哥后的称呼笔者,不停地道歉。在24小时内前后打来二三十个电话,除了认错便是道歉,还恳请笔者在他的客户(屋主)面前说几句好话,很明显怕笔者火上加油。

 

由于这位“大牌”经纪的违规行为,造成了四方的损失,屋主、买家、笔者(买房经纪)以及笔者的地产公司。遭受损失的任何一方均有足够的权利及理据追讨赔偿。笔者的同事得知此事,幸灾乐祸,异口同声支持笔者向省地产议会告发,可知这位“大牌”经纪在业内行家的声誉。

 

之后这位“大牌”经纪还不断打来电话,反复认错道歉,道歉认错,笔者终于被他的诚意打动了。经多方调解达成和解协议,当然,金钱的赔偿绝对少不了。总之,最后这位“大牌”经纪赔了夫人又折兵,而唯一使他最感安慰,是免除省地产议会的纪律聆讯及处罚。

 

试想如果不是屋主直接致电笔者,这件事永远都不会被揭穿。事件告诉我们,选择一个能真正代表自己权益的经纪很重要,不要轻易被广告的花言巧语所迷惑。在与经纪合作的过程中,若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,应当立即醒觉,多想多问,保障自己权益的同时,也监督经纪业的健康发展。

 

/老袁

2007-06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