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人对房屋装修的态度,似乎不如买房子子时般慎重,往往只是口头协定而忽略了白纸黑字的文字契约,一旦发生法律纠纷,一连串的麻烦事在所难免。因此,建议装修房屋的人最好也订个文字合约,以备法律纠纷之用,常言道,『有备无患也。』
A先生和太太在康山(Thornhill)居住在一间老房子,夫妻俩是一对不太世故的艺术家。最初,他们买下这栋房子的原因,是看上房子内部年久失修,显露许多破旧之处。例如,天花板很低,卧室又小又暗,木地板弯曲,甚至有好几处因隆起而不平坦;厨房和客厅通道的油漆已发黄且脱落;窗户的木框也全都弯曲翘裂变形,任凭风吹雨淋,雪飘和毛绒小动物进入。(浣熊的手像人类的手那么灵活,喜欢住在房子里,特别是那种有储满食物的冰箱,和一大对乱堆放脏碗盘的房子,更是它们的最爱。 A氏不知道浣熊喜欢这种居住环境, 它们从窗户潜入屋内住在楼上的阁楼。浣熊有时还会下楼帮忙清洗堆放在厨房的碗盘;它们也喜欢和随处放置的啤酒瓶中剩余的啤酒)。然而,经过一个不寻常的严寒冬天,A氏开始厌倦种种这些,因此夫妻俩想做些改变, 至少要让一楼的房间看起来更明亮和宽敞。
A氏请父母介绍一位好的装修工,母亲推荐了一位X先生。X先生曾为A母的两位好友装修过房屋,A氏与X先生碰面后讨论了一些装修细节。
A氏犯了一个重要的错误是,他与装修工之间没有订立合约,例如哪些服务和材料包括在工程范围内?何时开工?何时完工?价钱以及其他额外增加的工作等等,都没有在白纸上立下黑字。最重要的是,是否需要有建筑和工作许可证,也都一概模糊不清,双方仅仅只有口头协定。很不幸,结果双方真的发生了不愉快的诉讼。
法官从这个案例提醒大众,装修房屋订立合约应该包括以下重要事项:
1. 合约中必须确定双方当事人;
2. 合约必须显示房屋装修的地点所在;
3. 必须清楚地叙述哪些项目包括在工程范围内?哪些没有?
4. 确定装修费用,清楚地叙述毁约的一方应赔偿的数目;同时要叙述费用仅是预估并非固定不变;
5. 合约必须说明工程及使用材料,不是如工程范围中描述,在装修工开始进行这项工程前,额外的工程必须载入合约;
6. 必须注明开始装修后的竣工日期与时间,如果工程范围需要变更,则要保留权利做合理的调整修正;
7. 详述付款细则;
8. 必须有文字证明有关所提供的物品和装修技术的品质;
9. 最重要的一点,是合约必须确定谁应该对获得所有许可负责。
虽然与装修工订定详细内容的合约是一件为人熟知很平常的事,但是每年还是会发生许多有关这类时间的法律诉讼案,而这类诉讼案双方只有口头约定。
法官同时指出,以文字契约而言,上述所列的必要条件是最低限度,最基本的条件,这些是每一种契约都必须陈述列举的,其主要重点有:谁做油漆?买什么样的保险?需要哪一种的监工?特别是如果有再承包人,与承包商一起进行装修工程,应详列检查日期,以确保装修工作按进度进行。另外针对纠纷和仲裁,有什么其他的解决方案?尤其是最后二点最重要,因为有一些装修案是在诉讼中结束,这要投入相当多的时间和金钱做准备和诉讼,实在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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